俗话说:“演而优则唱”,明星的跨界尚且如此,对于企业,特别像茅台这样的巨型企业来讲,它有这个资本、有这个能力、有这个资源去跨界做葡萄酒。
但我想说的是:葡萄酒的运作和白酒是截然不同的。茅台集团及股份公司可以把茅台做好,但并不代表它一定能把葡萄酒做好。
葡萄酒的运营可不是简简单单地种葡萄、收葡萄、发酵酿酒,然后卖了这么简单。需要一套系统、复杂的运作才能行。如果照搬茅台的模式用到葡萄酒上,可以断言,是做不好葡萄酒的。
在当下国外葡萄酒的冲击下,作为一个中国人,当然希望自己国家的葡萄酒能够有一席之地,能够力压群芳,能够受到国人的青睐。中国人就是喝自己酿的葡萄酒的,这个心愿一定能够达成,但需要时日的积淀。
俗话说“大树底下是长不成树的”。茅台葡萄酒同样受到茅台品牌的影响。在创立之初乃至发展阶段,借助茅台品牌的巨大影响力和感召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业绩,但茅台作为白酒酒企来说,生产葡萄酒,无法在短时间内让消费者的心智上能够认同其葡萄酒的品质。
另外,不是你白酒做得好,葡萄酒也一定能行。因为“术业有专攻、闻道有先后”。经验曲线的客观规律还是无法逾越的。这需要一代乃至几代人的辛苦付出才能得来。
所以,对于茅台葡萄酒来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如何从品质、品牌、风土、产区、品种、酿造、勾调、营销、品牌等方面全面开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让我们拭目以待。
希望未来国人的餐桌上,不但有飞天茅台,也有茅台葡萄酒作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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