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一般要长篇大论一番才可能说清楚。简单点说是没有正规的分级制度。但有质量保证体系。
对于葡萄酒产品的质量管理,许多从事葡萄栽培和葡萄酿酒工作的专家学者,都提出要求制定《中国葡萄酒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推行产品分级管理制。
中国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多年前就已经提上日程。1999年,郭其昌和郭松泉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主办的北戴河年会上提出了要建立中国的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并草拟了《中国葡萄酒质量分级管理(讨论稿)》。
其后,在2000年的烟台年会、2001年的合肥年会以及2004年的蓬莱年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前后三次组织了会议对该《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此讨论稿包括以往讨论过的质量分级内容、分级认定原则、认定顺序、监督管理等。
讨论稿中等级制的标准大致参照法国的分级标准(AOC、VDP、VDT),即特优级、优质级、佐餐级三大等级。通过酿酒葡萄品种、酿酒葡萄产量、葡萄含糖量、葡萄酒陈酿期、理化指标、感官鉴定6项指标,对葡萄酒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分级。
2005年,时任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主任的高美书表示,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2004年8月的蓬莱会议上,已经完成了《葡萄酒等级制》的最后修订。并于当年10月,将《葡萄酒等级制》(送审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此后,当时看来似乎就快要颁布的2004年修订的《葡萄酒等级制》,便不见了踪影。
2002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定了《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A级产品商标标识,对葡萄酒A级产品实施标志管理。2005年4月,对9家葡萄酒企业的24个产品进行了A级产品认证,并授予了A级产品标志使用权。
此外,还有: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
2005年9月,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正式发布《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该规则整合了GMP、GHP、HACCP认证基本要素,对葡萄酒生产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价。
但以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程度设等级,反映了葡萄酒卫生安全状况,不能全面反映葡萄酒质量的真实属性,难以被企业和市场认可,存在明显缺陷。
《葡萄酒新国家标准》
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6)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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