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 庞岚)“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个人二等功获得者、“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获奖者……在长沙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头上,曾有着无数的光环。但落马后他自己坦白:“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
12月13日,胡志国被长沙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月20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此案的判决书,其中详细公布了胡志国案的诸多细节。记者发现,他的两任妻子、儿子、嫁到台湾的女儿以及侄子等人都牵涉其中,早在1999年,他就曾经索贿了一套房产,此后更是一发而不可收拾。
胡志国,男,1962年2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县,汉族,大专文化,1978年参加工作,从基层民警一步步成为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作为一名从警40年的老公安,他曾在打击经济犯罪领域屡立战功,荣获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作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门,参加了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观礼。
据法制网报道,2014年11月4日“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湖南获奖者载誉返湘,其中获得特别奖的胡志国接受采访时说:“中央反腐工作永远在路上,我的工作也永远不会停歇。”当时的报道称,从警36年,胡志国带领经侦支队创新方法,先后破获了涉及金融、通信、医疗卫生、房地产等多领域数十起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创立了打击商业贿赂的“长沙品牌”。尤其是以他牵头具体负责侦办的葛兰素史克案,成为我国首次依法立案查处大型跨国企业在华经济犯罪案件。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被告人胡志国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胡志国在公安系统工作业绩突出,曾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获个人二等功一次,获三等功、先进工作者多次……
然而,这样一位“警界英模”的所作所为却令人大跌眼镜。今年6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公安英模何以蜕化为警界败类——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胡志国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文中说,胡志国敛财的范围涉及衣食住行玩各个方面,大到巨额现金、房产、汽车、装修、旅游,小到车辆保险、手机、衣服、化妆品、粮食、酒、蔬菜费用,连其父母80岁寿宴的酒席钱、亲友去台湾参加女儿婚礼的费用,都喊老板来“买单”。每到过年,商人都会为其送上精心准备的年货,瓜子、花生、糖果,胡志国照单全收,缺什么再提要求,具体到要多少牛羊肉和什么类型的半成品菜。连胡志国自己都感慨:“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
在日常生活中,胡志国甚至抽烟只抽“大重九”,喝酒必喝“蓝带马爹利”,土鸡要乡下养了两年的,鱼要河里野生的……
从刚刚公布的裁判文书中,也可以看到他的生活中“什么都要人送”。例如,2000年至2017年,胡志国多次以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的房产需要家电为由,向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家电公司总经理孔某索要家用电器,共计冰箱6台、电视机及激光屏幕5台、洗衣机3台、微波炉1台、蒸烤一体机l台、音响l套、洗碗机1套、空调3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国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索取多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1万多元。敛财这么多,占大头的当然不是“除盐以外”的家电和生活用品,而是涉及多套房产。
裁判书显示,早在1999年,胡志国就曾索贿要了长沙的一套房子。当时,还是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长的胡志国得知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承建了长沙雨花区恒达时代花园项目,便要冯某为其在恒达时代花园购买一套房产,冯某为谋求胡志国的关照,以工程款抵扣房款的方式为胡志国购买了恒达时代花园小区一套房产,价值37万余元。
2011年,胡志国又让冯某为其支付长沙市芙蓉区南阳街8号逸豪公寓的房款,冯某支付了113万元。2015年,胡志国根据冯某的请托,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过程中,为张某提供帮助。
此外,胡志国还有长沙市华某花园5栋的房屋一套,2009年,工程建筑承包商张某为这套房装修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10万元左右。
2015年底,胡志国以方便照顾其父母为由,要湖南星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在自己所住小区购买一套房产供其父母居住。2016年1月,陈某出资人民币97.87万元为胡志国购买了华某花园小区4栋的一套房屋。
胡志国在担任长沙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还曾要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辜某为其支付长沙县湘龙家园一处房屋的购房款,辜某支付了26万元。为此,在胡志国担任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时,辜某请托胡志国为其收回一笔2500万的欠款,胡志国答应并安排人员予以调查,但最后没有办成。
判决书显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是一个频频向胡志国行贿的重要人物,此人不但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还和中国保监会原 项俊波一案有关。胡志国在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中给予照顾,该案最终被撤案;还帮他打探项俊波案的相关情况。甚至于,胡志国还替他追债——通过虚构管辖权,由长沙市经侦立案侦查高某视讯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替李某任职的特华投资公司追偿2.5亿元债务。
李某投桃报李,不止给胡志国本人送钱,更是对他的妻子、女儿关照有加。胡志国妻子肖某和女儿胡某到香港、台湾等地旅游,李某不仅安排照顾、给旅行社交费,还送上现金供他们购物。
2013年2月,胡志国以老婆肖某上班需要用车为由索贿,李某授意他人帮忙购买了一辆价值43.94万元的英菲尼迪汽车送给肖某,为了掩人耳目,车子还登记在别人名下。2017年上半年,肖某驾驶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还“报销”了修车费。
判决书显示,2012年胡志国的女儿嫁到了台湾,2015年5月份左右,胡志国说女儿在台湾买房还差200多万元尾款,李某就安排下属往台湾汇了240万元。后来胡志国又说女儿要在台湾开餐厅,李某就应胡志国的要求,为胡志国嫁到台湾的女儿支付了一笔价值10余万港币的红酒款。
上文提到,2011年胡志国让冯某为其支付长沙市芙蓉区逸豪公寓的房款113万元,而这套房子,写在了胡志国前妻吴某的名下。
判决书还显示,胡志国曾要湖南未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安排其妻肖某、其子胡某到国外旅游。李某为谋求胡志国的关照,在2014年至2017年先后安排胡志国老婆孩子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旅游。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胡志国利用其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项目与业主的纠纷中提供帮助。2011年春节前,胡志国以其侄子没车使用为由要全新丝路公司董事长杨某为其购买一台车辆。2011年1月,杨某安排其下属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雪佛兰汽车送给胡志国的侄子。
胡志国女儿开的车自然也是别人送的——2013年,湖南星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购买了一台价值40余万元的奥迪A4车供胡志国的女儿使用。
拿人手短,胡志国大肆索贿背后,是给了很多人“特殊照顾”,这些人涉及的,包括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涉嫌挪用资金罪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等诸多刑事案件。
除此之外,公安内部车辆牌照也被胡志国拿来送人情。判决书显示,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01年启用了湘A**号段号牌,根据经办民警回忆,支队当时明确要求该业务需由支队长或以上的领导批示后办理。
在胡志国的批示下,工程建筑承包商张某和湖南志高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某都先后为自己的座驾办理了湘A该号段牌照。
今年8月,长沙通报了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案例,其中就包括了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光荣行贿案。通报说,2002年至2017年,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李光荣在变更强制措施、立案、撤案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向其泄露案情。李光荣多次赠送胡志国大额现金、高档车辆等贵重物品,并在党的十八大后安排胡志国到深圳打高尔夫球。2018年4月,李光荣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月13日,胡志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李光荣一案目前尚无公开宣判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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