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滨州公共自行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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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看到这些报道,按报道所说的滨州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采用的就是这家的系统,那滨州的城市公共行车到底还能存在多久?请滨州城市公共自行车的主管部门核实真假,毕竟公共自行车是交通工具,关系民生安全,如果真如报道所说的话,不如不弄。请看以下报道

  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惊天黑幕!(原创首发)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一则深度报道,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城市掀起了一股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热潮,北京、上海、武汉、杭州、广州等城市相继推出了“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百姓们欣然享受便捷绿色出行的背后确隐藏着惊天黑幕!是什么让这一阳光便民工程变成了部分企业和公职人员腐朽滋生的摇篮呢?

  公共自行车系统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作为便民公用设施对质量的要求较高,设备价格相对比较昂贵,但一些无良企业便利用这一弱点,降低产品质量,挂羊头卖狗肉,挤出巨大的利益空间,用来对公职人员进行腐化,而从中获利。

  通过众多建设了公共自行车的城市进行实地走访,小编将目标锁定了一家名为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号称“中国最权威的城市公共自行车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北京、西安等众多项目经验”,但在走访过程中得知,杭州、苏州、潍坊、太原等我国著名的公共自行车城市当中,没有一家采用添添隆系统。

  就在小编疑惑不解之时,一名资深的业内人士为我们解答了这其中的奥秘。这些城市的公共自行车之所以能够如此著名,在其建设之初,对产品规格的要求及建设质量的把控是下了“大功夫”的,别小瞧这些室外设备,作为厂家来说对材质的选择、工艺的精细、表面的处理,每一样工序都对日后的使用起很大影响,看似差不多的设备,在各个工序上偷工减料,成本就会差很多,日后的使用效果也会千差万别,所以做这种设备的加工,其实是卖一本“良心帐”。而像添添隆这样的企业,就是业内众所周知的蛀虫,其在产品生产时偷工减料,以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作为漏洞,将伪劣产品作为合格产品出售给政府,再将其中的巨额利润作为腐化公职人员的“糖衣炮弹”,让公职人员为其伪劣产品“打马虎眼”。这种现象最典型的城市就是西安和北京。

  通过网友和新闻媒体们的积极报料,问题已经初见端倪:

  西安:公共自行车成摆设 废弃半年即将拆除

  2014年6月9日消息,西安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解决了不少市民乘公交搭地铁的“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然而西安城北凤城七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南角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站却因故障,废弃了半年多无人维修。

  北京:公租自行车现状:车车生锈 租车系统无效

保卫滨州公共自行车系统

  “这时,一个女孩掏出卡想借车,试遍了所有的停车桩,却未能借出。原来,该网点所有停车桩的显示屏全是黑屏,用卡放上去一点反应都没有。“都坏了。”女孩摇摇头,只得转身离开。”

  北京:公租自行车还没完全骑起来 “十车七锈”

  记者走访了东四十条、建国门、八角南路社区等处的公租车网点发现,刚刚一年,就有近七成车辆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迹,尤其是车筐和车座处。一些自行车的车闸捏起来也很沉。市民黄小姐正好来还车,她说:“车座长锈了,不好调整高低,这一路骑得挺别扭。”

  小编在全国各地走访过程中的发现也印证了,这一事实:

  因工艺不达标,材质伪劣,添添隆的锁车装置使用不到两年已满是划痕和起皮,锁车口也已经生锈。

  锈迹斑斑的自行车,材料、零件以及严重腐蚀。

  即使全新的装置,也脆弱不堪

  如此劣迹斑斑的企业提供的伪劣产品,没有被退货和追责,反而要继续采购其产品,为了规避招投标带来的良性竞争,添添隆这业内黑手到底使用了怎样的手段呢?

  2014年6月16日,于西安市财政局网站发出一则公示:“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关联性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况公示”,公示内声称:因外观专利所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据新闻报道,西安市一期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采购公共自行车8000辆,公共自行车站点375个,而二期将采购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771个,投运公共自行车20275辆、锁止器数量20275个、中控机数量771个,即便从原有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但其添购金额已超过一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而二期明显高于一期采购数量的西安市公共自行车,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又因何改为“单一来源”了呢?

  从公告当中得知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陕西添添隆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只有300万,只能承担300万责任能力的公司如何能承接如此大规模的项目?据行业内人士爆料,该公司实则为添添隆公司与当地主管部门某公职人员的“聚宝盆”,通过该公司承接项目,将巨额利润在该公司户头进行消化分配。

  说到这里,不难看出,添添隆操作手法之高明、手段之娴熟,另监察部门很难察觉。这也就是添添隆多年来以次充好、挤压利润、腐蚀公职人员的经营套路,能够承接如北京、西安等大规模项目的原因。

  关于添添隆公共自行车黑幕的进一步挖掘,请看下期报道。

  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公司黑幕系列报道二:弄虚作假欺骗公众

  自从“添添隆公共自行车惊天黑幕!”发布以来,作为添添隆公共自行车的系列报道首篇,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应广大读者强烈要求,小编立即四处走访积极调查,为大家带来本篇报道,继续深入挖掘,将添添隆公共自行车企业恶行曝光。

  2014年7月9日,山东滨州公共自行车二期设备采购由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小编看到中标公告后着实为滨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资金安全担忧担心了一把。万幸没几天,2014年7月18日另一则“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共自行车二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变更公告”发出,变更内容明确:“经评标委员会复核,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将重新组织采购”。该变更一出便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不良企业添添隆公司中标之后又作废了呢?小编随即展开调查。

  “程俊”本人明明清楚知道自己并非法定代表人,但为谋取中标,伪造授权书以图欺骗采购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中标结果。若非及时发现,其代表的“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全可以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系伪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程俊”签署的一切文件无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如不对其违法行为行为进行遏制,纵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无疑将会导致国有公共财产无故流失的严重后果。

  【伪造业绩】在投标过程中,添添隆公司提供了一份与“河北X川有限公司”签订的石家庄公共自行车项目合同,合同记载添添隆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为石家庄公共自行车项目提供了1万个站点2万台锁车器,而小编在石家庄当地了解到,整个城市目前为止只有10个试点站点,锁车器最多也不超过500个,何来1万个站点2万个锁止器之说?而登录河北X川有限公司网站可查询到,目前该公司在石家庄市只设立了10个站点,由此可见,添添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是伪造的假合同。“河北X川有限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添添隆公司伪造公章伪造合同,还是与添添隆公司合谋炮制假合同蒙骗世人,目前还无法断定。

  添添隆公司官网成功案例记载,号称福州、宁波公共自行车为该公司业绩,但根据行业内部调查情况得知: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毫无技术实力,没有研发团队,没有生产基地,根本没有在技术研发上进行过投资,并且成功案例很少,其对外宣称的业绩大部分为虚假业绩。既然该公司号称福州、宁波等公共自行车为其成功案例,小编就通过政府官网中标公示查询验证,而验证结果证实并非该公司中标:

  更加拙劣谎言:添添隆公司是2009年成立,却不论在其公司网站还是宣传资料里公然宣称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上海F1的项目,以这种一戳即破的谎言欺世盗名,忽悠公众。

  来源: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截图

  而其在官网展示的盖着“大红章”的“奥运会期间车辆进京批示”实为很大众化的“奥运期间货运机动车进京证”,该证明均与添添隆公司和公共自行车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利用公众对“大红章”信任,进行概念偷换,欺骗世人,企图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来源: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截图

  【伪造检测报告】添添隆投标所提供的一份检测报告涉嫌伪造署名是“福建X天信息有限公司”的一份检测报告,甚至涉嫌伪造国家“银行卡监测中心”的公章。在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签字证明的签署位置居然是空白的,如此大胆伪造、变造其他公司甚至国家权威机关印章,大胆妄为、弄虚作假的程度令人瞠目结舌!特此截图为证,以友情提示一下“福建X天信息有限公司”和国家“银行卡监测中心”,你们是不是也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了?除非你们跟添添隆这样的违法企业同流合污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法律责任】为此小编特地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认为:添添隆公司及程俊本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隐瞒真实法定代表人,伪造合同虚构业绩,变造检测报告,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添添隆公司及程俊本人行为已经构成经济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程俊本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甚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该公司刑事责任。

  而政府采购招投标中,这种违法现象的出现,按照正规流程应该送往检察院进行依法处理,若对其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纵容包庇只会让其弄虚作假的猖狂气焰愈演愈烈。

  添添隆公司在此案件被小编调查之前,种种迹象表明,弄虚作假已不是一年半载的事情了。

  【添添隆公司真实面目】

  一、宣称自己登上福布斯排行榜首位实为亏负的空壳公司

  从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可以看出,该公司固定资产仅为41万余元,研发费用为0元,税后亏负18万余元。2012年全年员工工资仅为15万余元,2013年全年员工工资支出仅为9万余元,也就是每月支付员工工资一共只有7000余元,不知道添添隆一共多少员工,在消费奇高的大都市上海,不知一个月7000元实在是想不出聘请几个员工?你懂的。

  如此状况,纯属皮包公司、裸奔公司,添添隆公司采用卑劣手段依托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谋取不义之财,如此公司,进入福布斯名列尚且不可能,又如何篡得名位,居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号称是《福布斯》排行榜2013年“最具潜力非上市企业”的榜单中位列首位。

  二、子虚乌有的“靠山”——富成国际集团

  添添隆公司一向以富成国际集团旗下企业自居,在其公司网站大肆展示挂有“富成国际集团”字样的背景墙照片,但经查该集团子虚乌有,根本没有存在过。

  来源:上海添添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截图

  【问天下】

  添添隆公司对外的宣传存在如此滑稽的弄虚作假,明目张胆的忽悠公众,企业道德何在?

  在政府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继续弄虚作假,企图蒙蔽政府,视法律尊严何在?

  北京部分地区、陕西省西安市以及其他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添添隆公共自行车的城市,投放这种毫无道德、弄虚作假的企业到处东拼西凑而提供的产品,置国家财产的大量无辜流失而不顾,置百姓的人身安全于不顾,那些被添添隆腐蚀拉拢,公然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你们的良心何在?那些为添添隆公司违法行为进行遮掩的公职人员,你们的责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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