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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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之一)

  作者: 邬敬民 | 2005年12月02日08时28分

  【内容提要】如今的旅游行业,充满了欺骗。纵观全国百强旅行社,均屈从于低价竞争的压力,同流合污,把每一个前来报名的游客都有往火坑里推。没有一个能勇敢地站出来,真正地做到品质旅游,使到全国各地的旅游市场,犹如一个个的屠宰场,多少无辜的游客,上当受骗。此举不仅给游客带动来了精神与物质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国家的形象。中国人在国外吃的烂差、住的差,当然被人家看不起,侮辱你又怎么样?自己都不会尊重自己的人,谁会尊重你?

  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之一)

   导游的重要性

  导游可以说是当今社会比较时尚的职业,上世纪80年代初,作为经济门类的旅游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旅游局规范确定的导游定义,是从“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延宕而来的。

  我国出现严格意义上的旅游业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而旅游业全面发展还是近几年的事。前些年,旅游业从业务人员,尤其是导游员是屈指可数的,其身份尚属于国家干部,他们的任务被概括为五大员:宣传员、调研员、服务员、安全员、和翻译员。真正意义上的导游出现后,队伍已经迅速壮大到今天的十几万人。他们直接同游客接触,面对国内游客时代表着景区城市形象,面对国外游客时代表国家形象,同时对旅行社和全国旅游市场也产生着重要影响。

  任何行业都都有其代表性的业务,能够成为某一行业代表性工种的工作,应该具有行业的典型特征、典型工作方式,其工作应该对行业行为具有很强制关联性,并对本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导游服务已经成为旅游服务的代表性工种,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导游人员和他们提供的服务。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由旅行社组团的旅游消费活动主要是通过导游的沟通来实现,导游就是这一群体的指导者。导游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行为,进而关系到旅行社的生存与发展。

  游客确实通过一个导游来解读一个国家,认识一个城市,了解一个地方。从一个以个体形式出现的导游身上,可以感受到当地人们的精神风貌,了解到当地的风土人情。

  游客对旅行社的印象,多会来自于导游,而不会来自未谋面的旅行社经理和作为正式员工的旅行社其他工种,诸如计调节器、财务人员等。导游是游客了解并感受这家旅行社服务优劣的唯一尺度,在这一点上导游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

  导游的工作是被人们认可的,在外出旅游时,导游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没有导游的讲解,景点游览就会索然无味。

  旅游目的地有三个层次——国家、城市和功能性区域,无论哪一层次人的旅游目的地,要使自己的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都必须拥有强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这种吸引力除传统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之外,还蕴藏着发展的六要素,即文化:旅游目的地特色文化,优势文化;资讯、信息:为游客提供各种旅游信息的能力、方式和手段;环境: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科教,科技进步,教育、培训的提升;制度:宏观规划和微观机制,旅游市场秩序井然,良性运转;综合、多样化的产品,在综合监督协调下满足游人多方面系列化的要求。

  这些包括着巨大信息量的旅游产品,不同一般的物质产品,它是无形的服务产品,它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步性。旅游目的地根据市场的细分和资源特点设计出的旅游产品,只有旅游者消费时,它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导游服务工作可以通过落实旅游计划实现旅游产品的销售,通过做好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口碑,增加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购买。同时,游客在消费过程全部结束后,可以从对旅游产品的全面评价中和对优质服务的感受中强化其美好的印象,做出有利于旅游目的地产品的宣传、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成为新产品的购买或为旅游目的地增加新客源,从而实现更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另一方面,导游又可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代表的身份,具有其他人无法替代的价值。人的观念与行为,反映着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服务的窗口,同时也是观察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文化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水准的镜子。

  很难想象,在一个不重视法制、不重视诚信、不重视职业道、不重视公众利益的地区,能有高素质的导游,所以导游还担当着旅游目的地形象代表的重要角色。

  这样一个重要的角色,应该会受到社会及行业尊重吧?

   导游的地位(社会及行业)

  今天的导游,已经与导游刚刚进入我国旅游业之初迥异。二十几年来,导游的地位在变化,待遇在变化,管理体制也在变化。奇怪的是,导游重要性的是越来越得到认可,管理的体制也越来越完善,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协会相继成立,但导游的待遇却江河日下,一日不如一日,甚至到了根本没有所谓的待遇的地步了。

  一段时间以来,导游在一部分人眼中成了贬义词。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黑、贪、狠,联想到宰客、欺骗性宣传等负面的东西。甚至有些游客一见到导游,就表现出了对导游的极不信任。无论导游介绍什么,目的是什么,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导游又要想办法赚我们的钱了,心里已经产生了抵触情绪,对于导游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导游和游客关系紧张,使导游陷入了一种无奈的境地。而实际上,在身负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也没有多少导游能真正用心去操作旅游团队了。

  且不说待遇,从现时导游在旅游行业的地位,就已经知道导游的生存环境是多么地恶劣了。对于导游的不理解或者不屑,不仅存在于行业之外,甚至也不仅存在于旅行社管理者和经营者中,旅行社其他的普通工作人员,面对导游往往也会有一种骄傲和矜持。导游在今天的旅行社当中,已经处在了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并非是夸大其词。

  导游受到的不公平对待随处可见。笔者所在旅行社是中国百强社之一,算是比较正规的了。每年春节前都会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会后当然要喝上几杯庆功酒了,酒宴上更要穿插抽奖活动,将气氛推向一次又一次的高潮。然而此时,我们只有在一边看的份。别人的欢声笑语,映衬着导游的默默无言。此时此刻,导游的尴尬与悲哀的心情可想而知。这已经算是好的了,至少我们还能被叫去一起吃年饭,有的旅行社吃年饭时甚至根本没有导游的份。对于如此没有归属感的公司,导游在工作时不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是很正常的吗?根本无可厚非。

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之一)

  目前的多数旅行社公开标榜的,都是“不养导游”的经营路数,公然以此作为自己的经营策略,所折射出来的,是旅行社管理者在杀鸡取卵的经营行为中对导游环节的不屑。这样的一种策略,对旅行社的经营来说,也许可以减少一些经营成本,但对旅行社业务的推进而言,无疑具有一种很大的风险。从旅行社的经营规律来看,企业的经营说到底无非就是产品与质量两件事,而将作为影响质量的最后一环对导游工作进行根本的忽略,不把它纳入到自身的特色经营,企业质量体系当中去,企业的经营难免会给人留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印象。企业的效益会否因此而增加,不置可否;而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人为增大,则是必然。

   导游的前途

  一个合格的导游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丰富全面的历史文化地理知识,以及较强的处理问题和组织能力。特别是外语导游人员,通常都是高校外语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的是接待外国入境旅游者的工作,用外语向这些旅游者介绍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游览等,需要更全面的知识和综合素质,因此导游应该是专业技术人员。

  但按照目前的职业分类体系,导游职业却被划分为一般的服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确定职业分类规定中,导游被划分在第四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二大类),解释为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人员),第四中类(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第二小类(旅游及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第一细类(导游)。尽管导游工作有很明显的服务性,更具有专业技术性。导游绝不是一般意义的服务人员,其工作性质与公共场所服务员(与导游同属于一个小类)有很大差别。单纯强调导游职业的服务性而忽视了该职业的专业技术性,将导游排除在专业技术人员之外是不合理的。

  所以目前广大导游人员对导游的等级评定制度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兴趣,对于导游人员来说,导游等级评定似乎是可有可无的。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在旅游企业内部,导游人员的等级只是“名誉”的,等级与待遇没有挂钩;在旅游行业内部,也没有形成按导游等级付酬的市场氛围,而是几乎根本没有报酬。另一方面,由于导游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导游等级评定制度与社会上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俗称评职称)脱节。由于不能走职业化,在现实中很难有人把导游作为终身职业和奋斗目标,这就出现了大部分导游在取得导游资格准证,成为初级导游之后,无心继续争取更高资格的情况。以广东省为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旅游业在全国的发展是数一数二的,全省的导游总数超过两万人,但至今却一个特级导游也没有,高级导游不到50人,中级者不足500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啊。

  整体素质不高,不仅是游客对导游行业的普遍印象,就连一些导游也对这一职业缺乏认同。绝大部分从业者都将导游作为过渡性的工作,不少人都认为做导游是吃青春饭,但实际上,在欧洲北美等旅游业发达地区,都有相当多的“银发导游”,做导游熟练的技巧、渊博的知识、成熟的性格、得体的谈吐以及遇变不惊的能力,都需要时间的打磨和实践锻炼。

  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人才流动的频率加大,人们的择业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年轻人大多不愿意终身在一个单位工作。导游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大部分人都不可能把导游职业当作终身职业,而现行的制度决定了导游人员一旦离开旅游业,即使是特级导游,进入与旅游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都不得不从“初级职称”从头开始。

  旅游行业中没有形成一股主流精神,导游难以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寄托事业的理想,实现人生价值也就无从谈起。从事不稳定的工作,就不会有长久的自身设计。对于导游来说,旅行社和导游职业没有什么归属感,社会的负面评价越来越大,个人高层次动机无法得到激发,相当大一部分要面临再次择业的问题。由于导游等级制度与我国职称制度完全脱钩,使导游走向职业化缺乏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环境。

   今天的导游

  听听导游的自嘲吧:

  “起的比鸡早,干的比驴多,吃的比猪差,晒得比乌鸦黑,住得比鼠窝差,睡得比小姐晚。”

  “被媒体骂得比猪狗不如,被旅行社宰得比兔子还惨,被客人投诉得比绵羊还乖,被旅游局罚得比蚂蚁还多”。

  “工资基本不用(没有),老婆基本不动(没空)。”

  再听听游客的评价吧:

  “素质低、服务差、急功近利。黑、贪、狠,就知道骗人。”

  “很差劲,景点介绍得一塌糊涂,进了商店却精神百倍,拼命鼓动你买东西。”

  “不好好地讲解和服务,只顾带客人进店赚钱,黑心!”

  管理部门怎么看呢?旅游投诉中,对于导游的投诉已占到30%,十分严重和恶劣,要狠抓、狠管!

  旅行社呢?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想带团就得交钱,交人头费,交管理费,你赚不到钱?我不管!我赚不到钱,你就得滚蛋!

  导游服务中心:管理费要交、出团费要交、培训费要交,其他与我无关!

  四下望望,导游俨然一副后娘养的样子。爹不疼,娘离开,走到哪里没人爱。

  导游被戏称为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险福利、无最低保障。在到处都呼唤劳动者的权益要求得到保障的今天,他们的存在似乎被忽略了。

   导游应该是什么样?

  江山美不美,全凭导游一张嘴。

  参团旅游,碰上一个优秀的导游,旅游就已经成功了一半。

  导游的别称有很多,身上附着“民间大使”、“城市名片”、“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窗口”等炙手可热的称谓。“在世界面前我代表中国”的豪言壮语,曾一度不仅被作为高亢口号叫得山响,而且被作为对导游的进取要求写进导游手册。

  一个好导游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健康、整洁、礼貌、热情、大胆、坚毅、勤奋、开朗、大方、能说、会讲、最好还得会唱。

  导游工作大部分是在室外进行,爬山、坐船、乘飞机、逛街等都需要一个导游有超强的体质和充沛的精力,所以一个好导游还应具有运动员的基本素质。导游中的高手也必须是一个心理学家,能解除旅游者身心的疲惫,让他们充满活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一位外国人在申请当导游时,写了他所具有的个人素质:精力旺盛,热情饱满;能同各种性格和各种年龄的人打交道;有能力解决矛盾;性情温和;有幽默感。

  一个好导游的工作是游客一次难得的精神享受,一次美好的人生经历;

  一个好导游应该成为旅游团的主心骨,能带动全团的情绪,即使是在游人多、困难多的情况下,也能轻而易举地解决意外事件,能为游客安排好生活、娱乐、休息;

  一个好导游可以成为游客的朋友,一旦行程结束,他(她)就变成了游客们回味整个游程的线索。

  一个好导游不仅仅局限于背导游词,应该有战略家的眼光,能够看到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只有导游才是旅游业一线的战士,只有他们才能真切地体会到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细微变化。

  导游需要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和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对所负责导游地区的风土人情一定要清楚。因为不同的旅游者对文化知识的需求不尽相同,所以对导游的要求也非常的高。

  导游不仅要是个杂家,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大到气壮山河的战争风云,小至修身养性、吹拉弹唱、花鸟鱼虫,除文学、历史、艺术、建筑、宗教、医学、园林、民俗外,还有服饰、饮食、娱乐等。更要是个复合型人才,要综合几类或多类的专业知识,并把这各个领域各个学科的知识融会贯通,成为导游特有的集成体系,能应以对各种旅游团体,提供各项服务。

  导游应该具备艺术家的眼光,因为只有自己先被某种文化感染,才能感染别人。

  导游更要有护士一样的情怀,需要对旅游团队的每一位成员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也要有护士那样的抢救经验,在突发事件中才能临危不乱。

  导游应该具有不欠于摄影师的拍照水平,虽然照片谁都能拍,但是旅游就是一种经历,而照片是这种经历的真实记录,拍摄一张好的照片会给游客留下美好的回忆。

  一个好导游是不会让团队在旅行途中冷场的,实践证明,能歌善舞的导游更受游客的青睐。

  未来的导游业务是多元化的,知识的要求是前卫甚至是超前的,服务是高级、细微和个性化的。导游职业的走向要紧跟着旅游市场,随着旅游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而且要有领先水平,这是对导游职业提出的时代要求。

   游客心目中理想的导游

  上一节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简单一点来讲,就是三个方面,一是讲解水平高超,幽默风趣,多才多艺;二是服务热情、周到、细致;三是维护游客利益,关心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得到精神与物质的双重享受。

  现在的社会上,这样的导游有几个?全中国二十几万的导游中,这样的导游能有几个?二十几万人当中,不敢问有多少,不敢说占的比例有多大,只问有几个,可想而知问题的严重性了?

  前两个要求能做到的导游真不少,毕竟成为一个导游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同时导游这个富有挑战性的特殊职业,也吸引了不少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但第三点,也是最基本的一条,能做到的少之又少,真的那么难吗?还是没有办法?一个导游不应该以关心、维护游客的利益为已任吗?难道旅行社在选择导游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

   旅行社对导游的要求

  无论你的讲解多么糟糕,服务多么差劲,也无论你采取什么的手段,哄也好,骗也好,只要不砸团,没有投诉,只要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是最好的导游,你就是优秀导游。

  许多行外人不理解,为什么导游还能为旅行社创造经济效益?是从哪一方面来创造呢?游客不是已经按照旅行社规定的价格交了团费,旅行社不是已经有了实际的利润了吗?

  试想一下,上海2380元泰新马十日游、北京1880香港四日游、重庆800元张家界双飞四日游,江苏660元海南岛六日游、四川500元泰国六日游、广州55元香港一日游,这些报价能有利润吗?扪心自问,机票任你打折,车还得坐吧?饭还得吃吧?觉还得睡吧?

  许多旅游者不以为是,还振振振有词,“怎么没有利润?我看利润还高的很呢?旅游就值这个价,谁让你们做的那么烂呢。”有人戏说如今的旅游是,“乘的是红眼航班,吃的是民工斋饭,住的是无星破店,看的是购物定点,游的是自助烂餐,听的是黄色小段,气的游客直冒烟,精神肉体受摧残。”

  如今的旅游实在是太烂了,我做这一行接近12年,也是深有体会。但对于大部分旅游者的不理智消费,也是深恶痛绝。做人是要讲道理的,享受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以上的价格不说也罢,曾引起轰动的广州199元泰国五日游,连起码的泰国签证费(泰币1000铢,相当于港币200元)都不到,更不用说一路上吃喝住行了,谈何利润?这种情况下,居然还有媒体推波助澜,评论说市场经济就是好,老百姓得到多大的实惠云云,狗屁不如。

  如此低的价格,利润从何处而来?只有让游客消费,旅行社才能赚取佣金(回扣)。那游客不肯消费怎么办?如今是法制社会,强迫消费当然不允许,只有想办法了。坑蒙拐骗、花言巧语、威逼利诱,无所不及,牺牲人格与尊严,违背道德与法律,只要能赚到钱就行。但无论任何办法,总得有人去实施吧,这个人当然就是导游了。(所以什么黑锅都让导游背着,也是被逼无奈啊!)

  于是乎,旅行社眼中优秀导游的标准当然是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了,能者多劳,优胜劣汰。

  不对吧,赚回扣的不是导游吗?怎么跟旅行社也扯上边了?

  2001年中央电视台对海南导游拿回扣一事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回扣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公对公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场的认同和理解。

  采取公对公的佣金方式,实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并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游客合法权益。

  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的资料,2002年,在全国138个优秀旅游城市中,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形式一片大好,游客可以不必担心再被导游痛宰了。

  于是乎,非法的回扣摇身一变,就成了合理的佣金。导游手里有了一道免死金牌,可以名正言顺地带着游客进店购物。而成为旅行社的优秀导游,再也不是一件让人难为情的事情了。

  又奇怪了,“优秀”不就是“先进”吗?在我们这个提倡“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社会,作为一个优秀导游应该感到无上的光荣。在旅行社里对优秀导游可是青眼有加,大团任挑、好团任带,特别令人眼红的是,还能有幸跟旅行社的老总共进年夜饭,何来“难为情”一说呢?

  笔者所在的旅行社,某一年大概是不太景气吧,连中国传统习惯上的年夜饭也省了。当然不是全部都省,办公室人员及老总还是要吃的,只是导游那一份在节约之列。但也不是全部,一百多个导游中毕竟还有十个优秀导游做了代表啊。能跟老总及办公室的人员平起平坐,那可是平常的导游连想都没想过的事啊?

  如今优秀导游的名衔,在导游之间成为笑谈的话题,没有人会以此为荣。即使是上面提到的那十位优秀导游,有几个甚至找了各种各样的借口,没有参加那一次的盛宴。连自己的员工也不肯给面子,这岂不是一种悲哀?

   旅行社的悲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绩斐然。但是从和导游密切相关的旅行社发展情况来看,小散弱差的情况普遍存在,不容乐观,价格战仍然是大小旅行社之间进行竞争的“杀手锏”,直接后果就导致了旅行社整体利润水平下降。长此以往,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无新产品,导致大旅行社无法发展壮大,中小旅行社又到处"填坑",经济状况不佳,不能加大投入来改善条件和培训员工,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旅行社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经营旅游业务获得利润的旅游企业。旅行社是作为第三方帮助实现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节约交易成本的,其盈利来源就是通过一定的机制从其他旅游经营商以及旅游者那里把一部分节约的交易成本转移给旅行社,让它实现组织费用的补偿和正常的利润。但在旅行社的实际经营过程中,通过在产品定价中考虑一定的利润率,向旅游者收取一定费用。无疑这个成本基础上的相加一定会小于旅游者自己完成整个旅游过程所需费用的总和。这是旅行社存在的基础。试想,一个纯交易、纯盈利的企业怎么会拼命降低价格呢?

  压价、煞价的背后必然会伤害消费者,让消费者承受旅行社压价后再从消费者身上捞回的那部分损失。

  如今的旅游,由于消费者的不成熟,片面的追求低价格,引发了旅行社同行间的恶性竞争,而且愈演愈烈。低价可以有效吸引客人,成为占领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一个便宜三个爱”,许多旅行社反映,旅游产品往往一降就灵,一两家旅行社扛着不降价,只能自己没生意。

  因为竞争激烈,一些旅行社不计成本地迁就客人种种不合理要求,助长了这种行为,使价格杀到惨烈的程度。在渐渐的杀戮过程中,旅游的价格就慢慢地降到了谷底,直至“低团费”的出现,然后接着是“零团费”、“负团费”也来了。

  “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情况实际上是旅游者、组团社、地接社之间的价格交易行为。“低团费”从字面上很容易理解,团费低于成本价。举例来讲,价值100元的东西,你只肯给80元,这在正常的商业往来中是不可能的,买的没有卖的精,结果当然是不可能成交了。

  但这种表面上看来吃亏的事在旅游行业就普遍存在,比如您在广州报名交了1400元,去海南岛旅游。四天三晚的时间,来回乘坐飞机,参观包括海瑞墓、五公祠、热带植物园、黎寨歌舞、东山岭(含上下缆车)、南山文化苑、天涯海角等在内的景点,加上用餐、用车、酒店、导游服务费等等,以及海南岛旅行社的合理利润,大概是700元。正常的情况下就是广州的旅行社收取了您的1400元报名费后,要拿出600元购买来回机票,要付给海南岛的旅行社700元,才给完成您的此次旅游。

  “低团费”时组团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的现金只是成本价或左右,根本无利润可言。同样以上个例子来讲,旅游者在广州的交纳的参团费用是1400元,来回交通费已经占了600元,海南岛的地接费为700,那广州旅行社不是就有每人100元的利润吗?但旅游者一再提出要求得到优惠,否则将另选别处报名。为了争取到这个旅游者,广州组团社在与海南岛地接社协商后,做出了让步,仅仅收取了旅游者1300元。而当广州组团社向海南岛地接社支付旅游者在海南岛的费用时,就将本身应得的利润先扣除了,剩下了600元,这就是“低团费”了。但广州要求海南岛做到降价不降质,不能降低接待的标准。海南岛地接社能答应吗?

  海南岛的旅行社居然答应了!

  后来的旅游者看到有降价的空间,便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为了做成生意,广州组团社总是无条件的迁就旅游者,于是报名的费用越来越低,然后付给海南岛旅行社的费用也就自然水退船低了。“低团费”降到谷底,就成了“零团费”。这时广州组团社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只有700元,仅仅够往返交通费用以及自己的合理利润。在旅行目的地海南岛的吃、住、行和景点门票等费用,以及海南岛旅行社的利润都没有计入报价。海南岛地接社不收取任何费用,还要做到完成接待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海南岛的地接社能接受吗?

  海南岛的旅行社居然也接受了。

  再到后来,旅游的价格更便宜了,旅游者只要向广州组团社交纳600元或更低就可以去海南岛旅游了。这也就刚够来回的机票钱啊!连广州方面也没有利润了。没有利润岂不是白干?放心吧,天底下没有肯白干的傻瓜。利润自然有人会给,这时海南岛的旅行社拍着胸脯对广州的同行说:“没关系,你的利润我来付,我给你100元,只要你能把游客给我送过来就可以了。”这就是“负团费”了。“负团费”是指地接社在无接待费用的情况下,还要向组团社倒贴“人头佣金”,称之为“KB”。“KB”的多少并无规定,视两地间旅行社协商而定。

  海南岛的旅行社疯了吗?全岛高峰时,有上千家的旅行社,几乎百分之百这样做,难道说海南岛旅游界至少有1000个疯子?而且他们都是旅行社的老总啊!有这么多的疯子当道,岂不是海南岛旅行社的悲哀?岂不是海南岛旅游局的悲哀?

  这种“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其中以海南岛、桂林等地最为盛行。其次是华东、北京、中原、广东、云南、港澳等地,总之越是旅游的热点线路或地区,这种疯狂的行为就越多,所以才有上面的那么低的旅游报价。

  全国的旅行社数以万计,他们就不知道海南岛、桂林,还有华东、北京、中原、广东、云南、港澳等地有那么多的疯子,就那么放心地把自己的游客交给这些疯子去接待,除非他们也疯了!天啊,中国旅游界被那么多的疯子把持着,岂不是一个巨大的悲哀?

  难道这些的旅行社一个个都成了慈善机构,免费招待来自全国各地的旅游者?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句话似乎每个人都明白它的意思,但还是有那么多的旅游者对此趋之若鹜,并乐此不疲。难道他们就不懂这里面会有陷阱?如果说有人因头脑简单不高而不容易弄懂其中的奥妙的话,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混杂其中,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只能用一句话来解释,受过高等教育并不一定有高的素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为旅游者的勇气感到悲哀,为他们的愚蠢感到悲哀,为天底下所有的旅游者感到悲哀!

   旅游者的悲哀

  什么是旅游?是一种审美的精神活动,是让人赏心悦目、心情愉快的游山玩水,是增广见闻、开拓视野的参观游览。

  为什么要去旅游?增知益神、观赏消闲、娱乐健身。

  悲哀的是,在中国旅游市场,旅游者消费观念还很不成熟,还处于“出门走走”、“听说那里好玩”、“别人都去了”、“就是出去玩”、“没事儿干,出去转转”的阶段,对自己出游的动机,要花多少钱,为什么花钱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还完全没有准备。

  基于这种消费动机,很多游客对旅游市场所提供产品的价值失去了理性的判断,市场上也提供了投其所好的低价现象。没有目的和准备的旅游者永远都是低价的俘虏,而这种低价使旅游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现在的旅游者追求低价已到了十分不理智的境地,甚至想得到“白吃的午餐”。正常而言商家是不可能提供“白吃”的机会的,可是目前不规范的旅游市场上却真的出现了可以“白吃”的“午餐”,如浙江600元海南游、广州199元泰国游、55元香港游的诱惑。

  你真的以为那是可以“白吃”的吗?

  有的旅游者称,当然知道不能“白吃”,但那是你旅行社的事,与我无关,总之我交了钱,你就得按标准提供服务。

  你以为得到的会是什么样的标准?

  就吃饭来说吧,一般国内游标准都是“八菜一汤”,这一点任何一家旅行社都会保证,但他们有向你保证你吃的是什么东西吗?

  “菜是八个的,青菜为主的;豆腐是酸的、隔夜用剩的;米饭是黄的,糙米掺和的;青菜是烂的,市场里捡的;鱼虾是臭的,死了才买的;汤是清淡的,紫菜蛋花的;肉片薄薄的,还是病猪的;餐厅偏远的,郊外竹搭的;空调没有的,风扇大大的;台布不用的,桌面油油的。”有好事者为旅游餐下的如此结论,也许有夸张之处,但并不过分。

  就是在广东,就是在珠三角这一带,甚至可以做到13元/人的用餐标准,也要保证八菜一汤,您想想能有什么好吃好喝的给你。

  “食在广东”,这句话几乎每个能吃饭的中国人都知道。广东的早茶风靡全国,

  光是点心就有上千种,还有老火靓汤、海鲜也都是出了名的。但是几乎没有哪个来到广东的普通旅游团能安排去喝个早茶、尝尝靓汤、吃上一餐海鲜的。一个人一餐早茶平均下来十五、六元差不多了,可是来广东的旅游团天天就是油条、稀饭、炒粉、馒头、鸡蛋、咸菜,一点“食在广东”的感觉都没有。没有办法啊,五六块钱的早餐标准,您想吃点啥。深圳的乐园路,海鲜便宜的要命,几乎就没见到有哪个旅游团到那儿去吃饭的。

  这时,你吃到的“午餐”已经变了质,成了处处是陷阱、处处是欺骗的购物旅游。到头来,不仅花了钱,享受不到什么旅游的乐趣,还到处受气,上当受骗,买回来一大堆不值钱、甚至是假货的商品。

  即使是这样,国内外的低价游依然火爆。很多旅游者在经历了多次的变质旅游之后,依然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压低价格,反正吃的烂、住的烂、用的烂、玩的烂,为什么不能再便宜点呢?这些本来应该让人接受教训的经历,却成了旅游者讨价还价的本钱,你说这是不是一种悲哀呢?

   导游的收入

  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终端提供者,他自身不能创造有效益的产品,而只能通过他的导游服务换取相应的回报,作为自身价值的体现,也作为一个导游安身立命的根本。导游要吃,要喝,要养家糊口,还要发展,所有的这些费用要从他的导游服务工作中换来。这样才可以使一个导游生存发展下去,也才可以使整个导游行业生存发展下去。

  道理看似简单,可是导游提供了导游服务,他的回报从哪里来呢?

  中国导游的收入组成,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和变化。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为初期阶段,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90年代中期到如今为第三个阶段。

  从我国旅游发展的情况来看,旅游业是从涉外旅游接待开始发展而来。建国后,旅游业一直由国家掌控,几乎谈不上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被作为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导游都是公务员,名称是外事接待人员,收入是以工资的形式出现。旅游接待是当成涉外接待来做的,工作带有比较强的政治色彩,为了维持国家的形象,甚至严令不准收取小费。导游的工资便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组成。这笔钱的数额与当时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属于比较高的,所以导游曾是让很多人羡慕的高薪职业。

  1978年至今是我国旅游业的真正创业和发展时期,当入境旅游开始兴起时,社会导游开始出现。当时,作为经济门类的旅游业刚刚起步,规范确定的导游定义,是从“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延宕而来的。此时的导游,再也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收入也有了变化,由基本工资、出团补助、小费、景点门票的折扣以及购物的回扣组成。据说当时还有一种做法,利用国家对外宾的免税优惠政策,利用护照去申请进口电器的指标,转手倒卖,一本护照的指标就可以赚到上千元。当时多多少少还会有一些基本工资,但那点微末的工资比起导游的外快来几乎不值一提。接待入境的外宾团还会有小费的收入,小费的多少也会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相比之下,工资和补助在导游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导游最大的收入来源还是以购物为主。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带团的导游,月入上万是很正常的事。

  新生事物出现的发展初期,利润总是相当可观,那时候大家都赚得盆满钵满,好像钱来得特别容易。据那些老导游讲,一个团下来,三五千的还嫌少,会骂娘,可见当时的收入是相当不错的。那时候的导游,根本不用推荐自费项目,或者在车上推销什么东西,恨不得快点把旅游团送走,好痛痛快快地去花钱。

  随着国内旅游的发展,旅游逐渐由一种少数人的高消费,变成为大众参与的普遍消费。90年代中期,旅游行业的竞争也逐渐由产品、服务、特色的竞争完全转化为单纯的价格竞争。旅行社为了生存,把旅游路线的价格一降再降,以至到现在的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

  随着低价格战的持续,部分的旅游成本转接到了导游的身上,导游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是渐渐地没有了工资,再又慢慢地失去了出团补助,门票的折扣也被旅行社完全让利给了游客。导游靠自身服务获取正当报酬的路都给堵死了。导游要靠什么去生存呢?导游的收入从哪里来呢?

   导游的小费

  导游获取报酬的另外一个途径是来自于客人给的小费,这也是国际惯例。

  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前,我国是明令禁止收取小费的,客人主动给也不能收。修订后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了微妙的变化,只规定导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前者是强制性规范,导游员不能有丝毫的违返,后者呢?是任意性规范,给了导游比较大的空间,只要导游没有索取小费,这部分收入就是合法的。

  在国外,导游基本都自由职业者或者兼职人员,在担任导游时没有固定的收入,其收入的一部分就来自于客人的小费。只要导游按照旅游合同的规定提供了服务,旅游者应当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小费。欧美各国都是如此,小费的数额差别不是很大。美国导游的日收费在160—200美元,也有个别地区偏低;日本导游服务的收费比较高,日收费(8小时)达298美元。英国导游服务收费在130—200美元,个别地区低于100美元;意大利导游服务日收费在100—200美元之间。

  以上涉及的都是发达国家的小费收取标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小费的标准当然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如今入境团给小费的标准大概是导游和司机每人每天10元。就是说接待一个20人的入境旅游团,导游每天可以得到200元的小费,司机也是一样,而习惯的做法是以住宿的天数为标准。

  在法律上说来,导游收取小费是没有障碍,可是实际生活中呢?导游凭收取客人的小费而安身立命,这种方式在我国行得通吗?

  2004年8月,广东中旅推出VIP团,在行程中取消购物安排,使得导游无法再从购物这一环节中赚取回扣。同时,作为补偿,建议客人每天向导游支付20元小费,这20元小费实行自愿原则,服务满意就给,服务不满意,可以不给。应该讲,这似乎不失为一种解决当前导游疯狂带客人进店购物恶疾的良药。可事实又怎么样呢?广东中旅推出该团已有一段时间,电话咨询的很多,却无客人交钱成行。

  就此事国内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出现了三多三少的情况:媒体争论多、定论少;行业内附和多、跟进少;消费者方面是反对多、赞成少。奇怪的是,为什么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与此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导游的看法呢?导游难道就此事没有发言权吗?还是导游又一次被忽略了呢?

  听听导游对此事的想法吧?百分之一百没有人愿意带这样的团,为什么呢?每人每天支付20元就能保证导游的收入吗?其中10元还要给司机的。全陪呢?这种VIP团一定要有全陪的,难道他就不要小费了吗?20元怎么分啊?参加这种团的人毕竟是少数,团队的人数不会太多,因为VIP们都会算账,多一个人服务就少了一分。20个人的团队已经算是大团了,即使是20人的大团,导游得到的小费一天不过200元,还要起早贪黑的。不要以为一天200元就很多了,导游不是每天都有团带的,再说出团前一天要做准备工作,送团后的一天还要去报帐,而且是只算夜晚,不算白天的。带这种团还要面对诸多的压力,参加这种VIP团的旅游者要求会比一般的游客更挑剔。再说还只是建议而已,给不给还得看他们满意不满意!让VIP团的游客满意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会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导游,甚至会到了鸡蛋里挑骨头的地步。

  听听旅行社怎么对导游说吧:“这种团就当是帮公司吧,义务劳动一下。改天补你一个购物团,大团!”购物团比VIP团更受导游的欢迎,这说明小费制的实施根本无法保证导游的收入,那VIP团受不受旅行社的欢迎呢?

  同时,经仔细调查一下后发现,此举并非什么新招术。早在2001年,广东曾有两家旅行社推行国内游小费制度,但却并不受客人欢迎,以致旅行社不得不取消该制度。广东南湖国旅曾推行此制度,然而在该社连续推出的十个团队中,居然没有一个客人给小费。这说明,小费制度在我国,至少在目前是推行不下去的。

  接待入境团的导游,本来是有小费的收入的,入境的团队按归国际惯例会支付导游和司机一定数额的小费。以台湾团为例,基本标准是每人每天要支付200新台币的小费,领队拿一半,导游和司机平分剩余的一半,也就是每天可以从每个客人手上得到50元新台币的小费,相当于12元人民币左右。一般来讲,这笔小费已经是导游的襄中之物。所以许多导游都喜欢带三、四十人的大团。同一条线路来讲,大小团的付出工作几乎是一样的,小费的收入则有数倍的差距。

  境外的旅行社同样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为了进一步吸引游客,小费渐渐地溶入到团费中。就是说,旅行社在报价时降低了价格,吸引到了游客,然后旅行社要求导游把小费交还给公司,就弥补了降价带来的损失。导游对此是无可奈何,也表示理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团带啊,毕竟有团才会有机会去赚钱,而小费在导游收入中所占比例还是不多的。当然司机的那一份也不会让他独吞的。于是,当司机和导游不肯为游客在上下车时帮忙搬运行李的时候,游客的抱怨也就没人当回事儿了。

  也有一些外国的VIP团来到中国,他们的团费是绝对给够的,行程中也没有安排购物。但已经习惯于将小费纳入常规收入的旅行社,是不会给导游任何机会的。这种团的小费也要上交,有良心的旅行社会有一点补助给导游,没良心的才不会理你,他知道导游一定会有许多的方法去赚到旅游者的钱。

  我曾试过碰到一个特别坏的外籍领队,至今还记得他的名字。奇怪的是,许多非常配合工作的好领队我却把他们都忘记了。导游已经是在旅游行业中最底下了,领队只是高一层而已,居然还要欺负自己人,你说我会忘记他吗?当按照协议规定跟其结算小费时,他向我表明说那些是游客们付的钱,要在送行时当着游客的面交给我。我觉得那也是人之常情,也就答应了。临别时他拿出一个封好的厚厚的信封,当着游客的面对我一大通表扬,然后把信封交给了我。我心怀感激,摸着厚厚的的信封,心里美滋滋的,说不定还会多给一点呢。但当目送他们乘车离去,打开来数的时候,却发现里面却都是小面额的钞票,只有规定的一半。此时的我,好比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回到公司,只有自己倒贴了。这种事说出去只会被别人笑死,亏你还是个老导游。以后再有临别才给小费的情况,我会毫不客气地当着领队和游客的面打开来数,才不理会他们会对我怎么看。开始的时候的确有点尴尬,但真的有几次挽回了不应该的损失后,也就心安理得了。

  从实践上看,实施导游小费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达到消费者满意,二是保证导游的收入。这其中又包含两个过程:一是导游提供优质服务达成消费者满意,二是消费者自愿给会小费,以保证导游的收入。针对这两个目的和两个过程,有人提出了新的疑问:小费制能否达成上述两个目的?这两个目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小费的起源和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小费的作用主要是激励和补偿。前者是指小费能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后者是指小费构成服务人员的收入。随着时代的发展,小费激励的作用逐步淡化,补偿的作用日益凸现。一些国家服务人员的收入70%由小费构成,个别行业甚至达到100%。有研究表明,小费与良好服务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微弱的,支付小费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对顾客没什么好处。

  不管小费对提高服务质量有没有作用,在中国却是无法实施却是实实在在的。以上可以看出,导游靠自身服务获取正当报酬的两条路都给堵死了。导游要靠什么去生存呢?导游的收入从哪里来呢?

   导游的管理

  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国导游队伍日益壮大。每年一度的导游资格考试场面越来越火爆。到2002年底我国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已接近15万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预计为9万人。到如今,这个队伍恐怕已经扩大到了20万。这些导游既有专职的,也有业余的,水平不一,良莠不齐,工作经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导游的管理分为两个阶层,最基层的当然是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中心)了。最高层呢?毋庸置疑,是旅游局下属的管理部门以及导游协会。

  导游是否到了供不就求的地步,反正每年全国各地都在疯狂地招考导游,使得现有导游数量远远地超过它实际所需要的数量。以海南岛为例,大概需要2000个导游就差不多够了,而在海南岛的导游超过了6000人。在某些地方,一年两次导游资格考试,但对导游的质量却不管不问。报考导游的要求之低形同虚设,高中毕业即可,这样的规定几乎没有什么实质的限制意义。导游行业低门槛使用权得大量的中专职高生涌入,从而降低了这个行业的人员素质水平。从业人员水平不高,进而导致社会对导游行业产生了不好的看法,使得许多高素质的人不愿加入,而这种情况又会阻碍着导游队伍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不知旅游管理部门是不是象世人所说的那样,是为了收取一笔可观的费用。各种报名费、考前培训费、考试费、书本费加在一起就上千元。以前还有补考的机会,但现在又准备实行一次过的政策,不及格者又得重新开始,据说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导游的数量。每次口试的内容又不一样,你又不可能单买那改变内容的那一本书,一买就是一套。这样的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举办这种考试的目的。

  这样的考试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无论是口试是笔试,只要你能死记硬背,把那几本书上的主要内容啃下来,一般说来通过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是不成问题的,但是获得证书你就能成为一个导游了吗?前面提到过导游的重要性和时代的要求,那可不是一般人可以担当的。旅游管理部门就没有想到过,随随便便地让人通过考试,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当时在实施《导游资格证》这样的制度的时候,根本没有顾及到那些已经在这个行业中工作了多年的、很有经验的老导游,他们的记忆力当然比不上刚出校门的年轻人,结果造成了许多老导游的流失。有的为了能继续工作,不得不用假导游证。旅行社呢,也愿意继续使用这些老导游,毕竟他们的经验和能力是那些新导游无法比拟的。他们就是那些所谓的“黑导”。有些地方的旅游管理部门对如此黑导也是无可奈何,因为会受到旅行社的压力吧。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很奇怪的现象,每次当止面有什么检查行动时,总会有人提前得到消息,结果呢,旅行社和旅游局都不会丢面子。

  可是旅行社愿意继续使用他们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一是这样的考试制度并不合理,很多优秀的导游被阻挡在这个行业之外;二是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只知道忙着赚钱,却没有时间采取具体措施去规范旅游市场,也没有想到过四、五百元的培训费,只上七、八天,每天四、五个小时的课,会让人们觉得他们比起被骂做“黑心”的导游来,也白不了哪里去。而这些尚未进入旅游界的准导游们,已经给好好地上了一堂课,旅游界是多么地“黑”!

   一、专职导游

  导游分为两种,“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专职导游”隶属于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全部的教育、管理责任,特别要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不知这一点是否就可以成为旅行社向隶属的“专职导游”收取管理费的借口,而在旅行社注册的导游,无论你是不是为这个公司工作,管理费也是少不了的,少则三、四百,多则五、六百。对于在本公司带团的导游,这个管理费的存在似乎让人有些质疑,他们的工作就是给公司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工资,却还要收取管理费,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只是在旅行社注册,而工作是以四海为家的导游,收取管理费似乎情有可缘,旅行社为其代交保险和办理有关的年审手续。这种方式就属于“挂靠”,导游一般与所挂靠旅行社的某个部门或人员关系密切。为摆脱“挂靠”带来的其他麻烦,旅行社多就会与“挂靠”的导游签署协议。具体方法就是收取工作押金,1000—5000不等。

  但是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赋予旅行社“挂靠”免责的权利。以挂靠形式在旅行社取得正式或临时工作的导游,在公民权益与社会保障上,理应视为与正式员工是平等的。然而,在现实当中,又有多少旅行社会顾及到导游的各项权益呢?仅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挂靠导游”就几乎在各个层面被全面剥夺了。

  从现行的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导游既然是挂靠在某旅行社,则那家旅行社就应该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许多旅行社没有意识到,在一名导游挂靠到你的旅行社后,旅行社没有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经营行为事实上已经触及并违背了现行的法律。而一些旅行社采取欺瞒、变相的形式不给从业人员上三险,就不仅仅是危及到企业的信用,而且更会涉嫌是对国家正式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的漠视和挑战。

  旅游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要为导游购买社会保险。

  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到旅游界却又变了质。按规定,社会保险的购买金额由用工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但是,导游却承担了所有的费用。如果说此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这样做的话,为什么却在打印出的所交纳的社保基金单中,却又说是旅行社交纳了其中的70%呢?这张单是给谁看的呢?

  那么多的旅行社不信邪,漠视旅游行政法规,简直跟儿戏一样。他们是有恃无恐,还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什么心照不宣的默契呢?他们采取的手段也非常简单,你不是要求有最低保障吗?有啊,每个月的工资表上写的很清楚啊!每个月还有为导游购买的社会保险单,上面也清清楚楚地罗列着导游的姓名、年龄、社保号码、工资、以及公司交纳和个人交纳的数额及所占的比例。这个谎言只有一张纸那么薄,多年来经历了那么多的风风雨雨,却破不了,的确让人纳闷它背后的东西了。

  导游交纳的社保基金是其他行业的3倍,是不是将来会有3倍的社会保险费呢?一点也不,导游享受的是与别人一样的待遇。更有甚者,当某位导游无法面对恶劣的竞争,也交不起社保的时候,想退出这个行业,所退回的社会保险费也只有30%,也就是说另外的70%是为社会做了贡献了。这可是无奈的贡献啊!

  本应是正大光明的事,到了旅行社这儿却成了偷偷摸摸的、遮遮掩掩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合理?还是管理不严格,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呢?

  一个旅行社要想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拥有属于自己的核心接待队伍,构筑稳定的接待梯队,从而形成一支能征善战的生力军至关重要。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以下两点入手:

  第一,完善管理制度,既要培养导游无私奉献的精神,同时也要从制度上确保导游的正当权益。

  导游被誉为“民间使者”、“友谊桥梁”,这些宣示了导游工作的崇高性,也是对导游工作的定位,换句话说,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必须具备使者般的无私与奉献以及桥梁般的坚韧与挺拔,为此,对导游进行操守的教育,促使每一个人在接待工作中都能以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以客人的利益为先,以集体观念为重,这样既打造了导游自身的良好形象,也为旅行社带来了较高的声誉。当然,在严格要求导游的同时,导游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管理者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导游的积极性,解决导游的后顾之忧。

  在实际的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当中,制度上是相当的完善,每个旅行社都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专门针对导游的管理制度。但千变万化都离不开一个宗旨,“你砸我的团,我就砸你的饭碗。”旅行社视导游为纯粹的赚钱工具,规范导游的行为,一个“罚”就够了,毕竟是经济社会嘛!钱可以衡量一切。笔者工作过的一家旅行社曾一次对八个导游进行处罚,高者5000,低者2、3000,总数达到了3万元。原因是违反了旅行社的制度,赚到了旅行社不允许赚的钱,或者是多拿了应该属于旅行社的钱。那什么是该赚的钱,什么是不该赚的钱,什么是多拿了的钱呢?举一个例子,你绝对想象不到这种事会发生在旅游界,发生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的国家,而即使发生在灯红酒绿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这种事也会被当作笑谈。

  旅游团中什么人都有,因此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也不足为奇。发生在珠海市的日本人集体买春事件让人痛心疾首,然而这种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台湾的生活水平比起中国大陆来要好了很多,语言又相通,团队中有特殊要求的人经常会有。对于此类要求,导游几乎百分之百满足。为什么呢?利润可观啊!一般情况下可带去那些熟悉的卡拉OK,如果是纯喝酒的话,每个小姐的坐台费是300,其中导游回扣100,包厢费100%都是导游的,酒水再提三成。若是带小姐回酒店过夜的,妈咪有一个底价,深圳的行情大概是是600元,至于你能卖多少,那都是导游的。我曾听说某女导游连说带哄再加上又电又哆,一个小姐她能卖上1500元。若是有三五个去喝花酒的话,一个晚上赚个二、三千那是少说了。这种消费水平可不低,也不是每个游客都可以接受的了的,有时也只有一两个游客有此需要,带去酒吧也没什么气氛。这当然难不倒导游,他们会联系“鸡头”,这些路边的野花相对来讲就便宜多了。

  某旅行社的老总居然也眼红导游的此项收入,不过也许是出于另外一方面的考虑,导游如果晚上赚的太多的话,白天就不一定好好地为旅行社出力了。而且有的导游多少还有点人情味,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一起喝酒的经历总算跟游客有了点感情,第二天购物时下不了手怎么办?于是出台了一个新政策,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如果游客再有特殊需要的话,导游必须带他们去与旅行社签订合约的卡拉OK。每带回一个小姐过夜,要向旅行社上交100元。至于卡拉OK跟旅行社还有什么内部合约,导游就不得而知了。相信多多少少会给旅行社一定的好处,毕竟卡拉OK到处都有,旅行社指定谁,谁的生意肯定火的很。这也是回扣的一种啊,所以许多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及补助是有道理的,回扣无处不在啊。

  开始实行这个新政策的时候导游都小心翼翼,毕竟是风头火势。但时间一长导游感觉没那么好赚了,为什么呢?大家都是去同一家卡拉OK,谁去的早谁就可以挑到漂亮一点的小姐,剩下的就卖不了好价钱了,生意好的时候候甚至没有包房。而且卡拉OK的服务态度也没以前那么好了,导游平时自己去也没有免费的酒喝了。旅行社每个星期都会有个例会,有人提出了建议,要求多找一间卡拉OK,引进竞争机制,大家的日子会好过一点。旅行社大概考虑到树大招风,一直也没有将此事落到实处。慢慢地,有人悄悄地转移阵地,小姐长的漂亮,客人玩的开心,导游赚的也多。反正这种事情挺隐蔽的,你不说、我不讲,鬼才知道。

  这种钱就是不应该赚的钱了,诸如此类的还多的很。比如带游客去按摩要交20元的人头费你不交,卖给游客假劳力士要交100元的表头费你不交等等,总之就是违反公司的制度而赚到的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导游是人精,旅行社的老总也不傻。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话不是没有道理的,于是出现了前面八个导游慷慨就义的壮烈场面。当然,罚款也不是唯一的手段,停团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前面所列八个导游,还有一种选择是停团,要么罚款,要么停团两个月,任由选择,结果无一例外地全部选择了罚款。停团两个月,那损失要多大啊!实际上正中旅行社老总下怀,一般来讲,被罚款的经常是一些有水平的导游,偏偏这些导游才能为旅行社赚大钱,停他们的团等于让自己受损失,真的以为那些旅行社老总疯了吗?

  怎么样?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如何?可谓滴水不漏吧。至于合理的薪酬制度,也有啊!只要你按照旅行社的规定,带游客到定点的购物商店,充分利用你的如簧巧舌,让他们多多地购买东西,还能没有投诉地完成接待计划,为旅行社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你不是就有一定比例的佣金吗?如果你的平均购物数额超过了旅行社的标准,你的佣金不是可以多拿一些吗?在某些购物店,如果你的团购物水平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不是还有另外增加加的佣金吗?你的团不是可以比别人多一些、大一些吗?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旅行社的薪酬制度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啊!当然,你要是心慈手软,不好意思去鼓动那些可怜的、不明就里的游客,让他们去买一大堆不值钱或者是假货的东西的话,你会变得跟他们一样可怜,甚至于比他们还惨。因为,你就会没有收入,你就会被这个行业无情地淘汰,你就要失业了。不过,你尽管放心,无论你在引导游客购物时表现如何,旅行社不会炒你的鱿鱼。毕竟旺季时你还是有用的,反正平时又不用养着你。再说每年几百块钱的管理费,对旅行社来说也是一笔小小的收入啊。

  其次,加强业务管理,对导游进行有效的培训,以提高导游专业水平。

  一个成功的团队,是导游有效运用知识、认真提供服务以及充分发挥经验的的结果。或者说,一次旅行和游览的成功与否,固然与旅行社计调、外联的协作密不可分,甚至与游客的心态、素质及身体状况有关,但更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导游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包括其知识性、服务态度、以及处理问题的经验和能力。接待工作本身是导游积累经验和增长见识的途径,然而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知识不断更新,在旅游活动和接待工作中也会不断的出现新的问题、产生新的挑战,因此每个人在工作中不断会有新的成功与失败的经历,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学 结与交流的过程。因此,在旅游淡季或某个必要时段,对导游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所有的培训一定牵涉到一个问题——钱。组织培训无非是请进来、走出去。请专家教授要钱,出去实地考察、学习也要钱。如今的旅行社都是想尽一切办法赚钱,为提高导游的水平,拿出一笔为数可观的金钱的确会让管理层感到心痛的。某百强旅行社曾经安排外教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英语水平,当导游问及此事的时候,却说要另外付钱才可。因为上课人数多了,外教会提高授课的费用。导游又不是自己人,怎么能让你免费学习呢?可是就是这个导游,无论导游证上IC资料里,还是领队证上,都表明他就是这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旅行社的档案里有与他签订的用工合同,工资表里也有他的名字(当然工资就是假的了),他带的团几乎百分之百都是这家旅行社安排的,那他怎么就不是自己人了呢?

  再者,由于导游的流动性比较大,组织导游培训难免有为他人做嫁衣之痛。由于导游工作及收入的不稳定性,许多新入行的导游不堪重负,很快就会离开这个行业。而出于导游之间的激烈竞争,旅行社也会不断的淘汰一些导购能力较差的导游,而这种导购能力从某些方面来讲是没办法去培养的。笔者入行十二年,曾长期在四家旅行社工作过,为不下三、四十家旅行社带过团,但无论在哪里,“优秀导游”榜上都有不曾有名。平均购物能力排行榜上,经常位于倒数之列,位于被淘汰的边缘。好在本人属于比较醒目的一类,眼看情况不对,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至今尚无被炒鱿鱼的先例。

  现在旅行社注重的是“导购能力”而不是导游能力,由于旅游购物的特殊性,社会上的经验也不太适合对导游的教育,所以组织导游进行内部的交流就显的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导游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同时有些经验甚至不太适合于拿到桌面上来进行交流,所以往往组织这种交流的效果也收效甚微。

  由此可见,在现行的体制下,对旅行社专职导游的正规管理也是一个难题。那么对社会导游的管理又如何呢?

  二、社会导游

  “社会导游”,由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旅游城市成立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承担对“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管理责任的,是分布在个旅游城市和地区的导游服务公司(中心)。

  深圳的社会导游,每年必须向导游服务公司交纳800元的管理费,才能有机会得到公司的工作安排。导游服务公司里有数以百计的导游,你若想在其中分一杯羹,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要经过公司多次培训和跟团学习,经考试确认合格之后才可以上团。按常理来说,这也是必须的,为了导游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保证服务质量。

  从挂靠的那一天到实际开始有团带,几乎要半年的时间,即使是表现好的,一个月也没有几个小团,还都是那些老导游不愿意带的团,行话称之为“垃圾团”。什么是“垃圾团”呢?就是明摆着没钱赚的团,用导游的话说就是“低素质”的团。

  这里的“低素质”可不是指文化修养素质低,恰恰相反,有时候偏偏是指那种游客文化素质高的旅游团。一般的导游都不愿意接待医生、教师、公务员的团队,这种团队的游客,见多识广,特别爱卖弄,有时候拉着导游说起来没完没了,什么都吃过啊,什么都去过啊,什么都见过啊,动不动就说这个不如那个好啊,那个不如这个行啊等等。爱摆谱,在旅游的时候忘不了自己的身份,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这种人很容易辨别,往往都喜欢坐在旅游车的前面部分。对讲解的要求高、对服务的要求也高,爱挑剔,很多人还有知识分子的通病——小气,斤斤计较起来,无人能及。当然不是所有的上述三种人都这样,可一个团队当中有一两个这种人就让导游痛不欲生了。难伺候也罢了,算不了什么,主要是不容易上当受骗,不爱买东西爱看风景,不喜欢听废话爱听讲解,问东问西,一个不满意就要投诉。虽然文化素质高的团队有时候购物也不错,但对导游来说,情愿带另外一种“低素质”团,也不愿意带他们,为什么呢?当今的旅游购物,充满了欺骗,团队走了后遗症随时会发作,而文化素质高的团就最容易出事。他们购买了东西后还会去找地方鉴定,一旦发现问题就不依不饶,导游在社会上名声不好,都是这种有文化的人给弄出来的,带这种团赚到了钱也不敢那么快花。

  笔者曾经带过一个台湾团,在某国家旅游局定点购物的店里,买了珠宝玉器、还有水晶啊、鸡血石啊一大堆,九万六千港币,按我们的行话这个团就是“爆”了,买“爆”了。当时我们的回扣标准是10%,还是现金,9600港币,多么爽啊!换成人民币那不就一万多啊!这万元户也太容易当了。难得的一次我成了众人瞩目的目标。倒不是我的导购能力有多强,购物店的讲解员特别厉害,更主要的是这些人有钱,爱买东西,碰上爱买的团我总不能挡着他们吧?谁也不会嫌钱烫手啊!尽管我有时有点良心,对于购物店里的东西都不会去怎么介绍,但我总得要在这个世上活下去吧!干别的我好像也没别的特长,只好硬着头皮先昧着良心干着吧。

  送走团的第二天我就去疯狂购物了,把心怡已久的东西赶紧搬回家,当然不会去那种旅游定点商店了。这时候的心态跟打麻将赢了钱差不多,来的容易去的快,这些不义之财花起来特别爽,比起当年刚参加工作时一百来块钱的工资爽多了,这也是当今导游行业那么吸引人的主要原因之一了。其实我们这一行跟卖毒品的差不多,那些东西只卖给别人,自己就敬而远之了。

  一个星期后,当我还沉浸在发了一笔小小横财的喜悦中的时候,一个电话打了进来,是那个上一团的台湾领队,他说已经来到深圳了。我觉得有些奇怪,因为他说过大概一个月后会再来,还要指定我呢。怎么这么快就到了?怎么旅行社没通知我呢?原来他是专程来退货的。团队中的游客回到台湾,一时兴起买了几十万台币的东西,越想越不放心,连个正式的发票也没有。结果就这么怀疑了一下,鉴定后真相大白,居然有一半的东西是假的。怎么办呢?退货呗,于是领队专门来了。这种退货的事时有发生,一般都是同一领队或旅行社的同事带团来的时候顺便就把货给退了,这专门要跑一趟要花多少钱啊。但听说这次的客人是立法院的委员,得罪不起的。购物店二话不说,退!顾客就是我们的上帝嘛!不管他是不是立法委员,绝对一视同仁,只要你想退,绝对无条件。

  倒霉的不止购物店,我也得退钱啊,4800元港币,又从口袋里溜走了,这时候我终于明白“煮熟了的鸭子又飞了”是什么感受了。回到家中,看着新买的电器,感觉还是贵了点。不过我很快振作起来,比起旅行社老总的感受,我不是幸福多了吗?我才退多少?不就是4800吗?他要退19200呢?因为他拿购物的40%啊。后来我也觉得自己未免太小肚鸡肠了点,能开这么大的旅行社,心不硬能行吗?这点小钱对他来说算什么?人家几年就赚到了上千万的身家呢!再者说,退货的人毕竟是少数,不知有多少人已经稀里糊涂地做了刀下之鬼,更有不知多少还在排着队来引颈就戮呢!

  后一种“低素质”团是指那种年龄偏大的老人团,看起来没有购物能力,或者是指学生团、工厂团等,总之就是没多少钱,不会买很多东西的团队。奔驰在中华大地上的夕阳红专列让每个导游都胆颤心惊,他们大部分都是退休工人和街道妇女,就算蒙也蒙不出多少钱啊。购物不行吧,人头费还一个不少。但这种团没那么多的毛病,特别好糊弄,象世界之窗、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这么大的景点一个小时就可以收工了,还不用带着走,扔进去就可以不管了。我才不理你懂不懂参观,看不看表演,我才赚多少钱啊。就靠这种团一天一百元的补助,一个月的收入能有多少?导游吃西北风啊!钱赚不到没有关系,至少不用受那么多的气,我们导游的工作也有价值,导游也有尊严啊!

  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每个导游都要有这样的经历。开始的一两年想赚钱是不太可能的,能解决温饱已经是不错的了。想成为一个让导游服务公司感觉可以的导游,需要时间的考验,在漫漫的等待过程中,这些新导游们要靠什么来生活呢?在这种情况下,新导游的流失特别多。有的导游在导游服务公司挂靠了一年多,团没带几个,培训费倒交了好几回。不去还不行,你不积极参加导游服务公司的培训安排,你就无法通过公司的考核,就不会有团带。

  笔者曾收到某导游服务公司邀请,希望我加入共创美好未来。该公司的老总同时又是一家大旅行社的董事长,而我也曾在他麾下效力。当年除了我的导购能力一般之外,相信给他留下的印象还是不错的。当我踌躇满志前往该公司与其面谈时,他对我的建议大加赞赏的同时,提出的另外一套管理方式却让我失去了信心。他说导游服务公司也要赚钱,那赚谁的钱呢?就是赚导游的,管理费当然要收,但那是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断地组织培训,赚导游的钱。当我提出异议,这样会造成导游的流失的时候,他不屑一顾。他说自己旅行社里的导游月入上万是很正常的事(这是事实),他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方式,吸引来自社会各个行业的人加入到导游行列中来,加入到他的导游服务公司里来,经过培训再上岗。优胜劣汰是很正常的事,导游流动的越厉害,钱不就赚的越多了吗?对此雄心壮志我不敢苟同,所以就没有机会“二进宫”了。

  多数的旅行社不愿意从导游服务公司索要导游,因为要向导游服务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而旅游法规是明确规定不准旅行社私请导游的,这也是为了加强对社会导游的管理。而旅游管理部门只知道收钱,对于各旅行社私请导游,甚至滥用无证导游的事实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遇到上级有检查时,甚至还会提前跟某些旅行社打招呼,检查当天尽量不要使用无证导游。使到导游服务公司里也是僧多粥少,一间挂靠有近5、600人的导游服务公司靠公司吃饭的人也就十分之一左右。无奈之下,导游要生存下去,就得通过自己的交际去寻找带团的机会,而这种情况又是导游服务公司和旅游管理部门所不允许的,称之为带“私团”。一旦发现有此类事情发生,轻则扣分罚款,重则清除出导游队伍。当然只要你能跟公司提前打个招呼,能把管理费交一下,一切好商量。于是,渐渐的,本应是旅行社向导游服务公司交纳的导游管理费,也成了导游身上的负担。好在不多了,每天10元“而已”。

  成立导游服务公司的初衷,是针对社会导游人员已成为我国导游队伍主体的新情况,对现有的全国导游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对社会导游人员的管理作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导游服务公司(中心)的性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对外以公司(中心)名义独立开展人事代理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中心只收取人事代理管理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可是现在居然有旅行社自己申请成立导游服务公司,只是在工商局注册,没有得到旅游局的批准。那成立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导游服务公司是为了什么呢?这就让人费解了。而管理部门大概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充耳不闻,不管不问。

  简单来说,成立导游服务公司,就是要加强对社会导游的管理。而事实上,管理没有加强,社会导游的负担却比以前更加重了。殃及池鱼的还有专职导游,这一点上旅行社就跟进的很快,有利可图嘛!一家挂靠近百位专职导游的公司,一年的管理费就达6万元。当时在宣布实行这个管理费政策的时候,导游们一片哗然,因为这些导游完全是属于这个公司的专职导游。会议的主持者微笑着对导游们解释说:“为什么要收管理费呢?是因为公司要安排专人要对你们进行管理啊。而且这笔钱还是会体现到你们的福利上来。有什么福利?比如说,你们要结婚公司为你们开个证明啊!还有,你们离婚又开个证明什么的。”

  这不是笔者的杜撰,我当时就在那家旅行社。我们无可奈何地接受,因为我们真的无可奈何!

   导游协会

  为了体现和维护导游这个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规范导游秩序,确保导游朝着良性、持续、健康方向发展;另外,也为了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导游与旅游企业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导游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我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导游协会。

  导游员协会是由从事旅游事业的专职和社会兼职导游员、重视导游工作的人士,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导游专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行业道德规范,代表和维护全体导游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旅游企业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然而这都是一纸空文,成立导游协会目的是要强对导游的管理,但是却总是在表面上做文章。

  2005年9月15日,广东省导游协会成立,协会会长表示,将对全省的2.2万导游通过互联网进行在档监控,一旦导游被列入“黑名单”,粤港澳三地旅游部门都能同时知会,并对“黑导”采取系列措施,断其后路。据分析,目前导游的主要问题有三方面,一是服务不到位;二是强迫游客进“黑店”;三是知识面不能令客人满意。旅行社人士指出,由于全省的专职导游只有1/3,2/3都是兼职导游,这种松散型的性质致使对导游监管毫无强制力和有效性。省导游协会将对导游的信用、服务、不良记录等表现进行建档,通过一个行业共享的互联网让其表现一目了然,并通过内部的刊物、杂志等进行通报,一旦进了“黑名单”,没有信誉的“黑导游”将无路可走。

  其实所有的导游协会都一样,只是强调导游管理的“乱”,却没有涉及到旅游行业的“黑”。饮水要思源,治病要去根。造成今天导游水平不高,难以管理的并不是导游本身,而是行业体制及管理的问题。导游协会隶属于政府部门的管理之下,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导游服务,而主管部门对于如今旅游行业的混乱并没有很好的治理方法,或者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治理。

  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个幽灵,在影响着管理部门的心态。毕竟表面看起来,旅游业欣欣向荣,繁荣经济的同时,好像大家都觉得把游客的利益作为牺牲品没什么不起的,干革命总得有人要做出牺牲,更何况是那些不起眼的小老百姓。他们也是出于对自己的考虑,如果严格管理旅游行业,让它走向正规的话,必定会引起当地旅游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到游客的流量,间接就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许多领导目光短浅,不考虑长远的利益,也是受到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毕竟为官政绩的标准是以经济数字为主要衡量的标准。现在的人只知道引鸠止渴,哪里会想到为后人栽树呢!

  导游协会并不能真正代表着导游的利益,相反加入导游协会又要交纳一笔管理费,又成了导游的一个负担,这才是越管越乱呢。

  真正的导游协会要象马来西亚的导游协会。据悉,前往马来西亚的中国团队的团费低下,导游的收入主要是靠购物。而一般的团队很少直接前往马来西亚,或泰新马,或港澳泰新马,或新马,站站都有购物安排,站站都有珠宝,而珠宝恰恰是最能带来利润的一环,每一站都会尽力而为。马来西亚总是最后一站,经过层层阻击的中国团队,到了马来西亚,即使是有心也已经力不足了。按马来西亚导游的话来说他们都是二奶生的,收入不能得到保证。基于这种情况,马来西亚导游协会做出决定,2006年1月1日起,接待中国团队的导游必须每天得到不低于150元马币的补助(相当于300多元人民币),否则该协会的导游将不再为旅行社带中国团。如果有导游私自为旅行社带团的话,他将无法通过马来西亚旅游局的年检,并会失去导游的资格。这才是真正的导游协会!这才是真正为导游说话的代表!

  试问国内有哪一家导游协会敢为导游说这样的话,敢为导游争取应得的利益。每一家导游协会成立的时候,都会把代表和维护全体导游员的共同利益挂在嘴边,然而他们却一点实际行动也没有。这样的导游协会要之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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