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的“指鹿为马”官场风尚——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依据“梦特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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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拘留泰州市高港区村民陈某三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其对陈某实行拘留处罚的具体依据是:陈某(身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普通村民)损坏王某(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纪检副书记)的梦特娇牌裤腰带,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对王某被损坏的皮带进行了实物取证并拍照留底。经陈某与梦特娇牌(MONTAGUT)供货商联系后,发现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所提供的物证照片中裤腰带的商标实为“CROCODILE”。显而易见,MONTAGUT品牌 ≠ CROCODILE品牌,王某报假案、举假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依据假证对陈某实施了极其错误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起冤假错案,泰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和泰州市高港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竟然均坚决维护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杜撰的“MONTAGUT品牌 = CROCODILE品牌”错误等式。

  王某身为高港区野徐镇纪检副书记为什么会敢于报假案举假证?为什么会敢于利用职权对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进行欺压迫害?是什么助长了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泰州市公安局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这种肆无忌惮的集体“违章犯法”行为?纵观整个案件,祸害根源正是这种与时俱进的“指鹿为马”官场风尚和泰州市当地公检法的“官官相护、官官相卫”的“集体主义精神”。

与时俱进的“指鹿为马”官场风尚——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依据“梦特娇品牌=

  迄今为止,“MONTAGUT品牌 = CROCODILE品牌”依然成立。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难道就没有一个地方可以推翻“MONTAGUT品牌 = CROCODILE品牌”?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敢于“指鹿为鹿”、敢于惩治那些报假案举假证做不公正裁决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梦特娇皮带的LOGO标志

鳄鱼皮带的LOGO标志

标签: 泰州市 梦特 指鹿为马 江苏省 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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