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进口牛排“来路不明” 商家将面临高额罚款 原文链接:厦门广电网
【信息原文】
近日,厦门市殿前市场监督管理在厦门雅之鑫贸易有限公司的肉品批发店发现一批冻肉上只有一些外语商标,找不到中文标识,且商家除了货品数量和单价,对自己的在售的冻品一无所知,对销售进口食品需要具备的手续和证明也不知。执法人员共查扣了200斤进口牛排,货值金额约6000多元。
【信息解读】
1、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违反此规定将被根据食品货值或情节进行处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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