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红酒第一上市公司品尚会涉嫌品牌侵权被诉讼(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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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红酒第一上市公司品尚会涉嫌品牌侵权被诉讼,涉赔偿金额1500万人民币。

  以下信息来源中金在线

新三板红酒第一上市公司品尚会涉嫌品牌侵权被诉讼(转载)

  公告编号:2015-006 证券代码:833788 证券简称:品尚汇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品尚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新三板红酒第一上市公司品尚会涉嫌品牌侵权被诉讼(转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5年 10月 20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广州如松商贸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李松林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广东省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市品尚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辉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 4.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15-006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 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原告称被告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原告第 10269517 号、第 10269568号商标“品尚红”,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停止在被控商品及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标识; 2、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500万元以及 原告维权合理费用 15万元;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15-006目前尚无判决或裁判结果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整体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举证通知书; (三)应诉通知书。 深圳市品尚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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