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接触并从事互联网十几年的海南人,写出一套多方互联、多方共赢的模式剧本,并搭建好戏台,就缺观众了。现把剧本展示给天涯的众评委,让众评委评评这套新模式剧本可不可行,精不精彩!
架构:
一、福利商品渠道
二、网上商城
三、升级制度会员系统(APP)
四、以利他思维,利国利民的理念,集众之所长,聚人聚财!
一、福利商品渠道
1.有两个福利商品渠道,长期的每周共有9款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的商品免费送。商品的种类有美妆、个护及日常消耗品,这两个福利渠一年起码可以省成千上万元。每款商品只须不到10元的基本快递费就可以长期持续领下去。
2.第三个福利商品是近两百款酒,有红酒、洋酒、保健酒、白酒(酱香、浓香、清香型),酒标的价格从几十元的小瓶酒到几百上千元。从图片上都有高大上的感觉。酒类福利商品需升级为会员后才能享有,一样可长期持续付不到20元基本快递费一瓶就可以领。
注:所有福利商品均为真货,虽然不是品牌货,但都是功效好的,毕竟福利渠道是烧钱拓客,谁都不会拿假劣货来断客。
二、网上商城
结合此商城有两大作用
1.红包商城,全部商品使用红包消费券(与积分商城同类)购买商品,可50元兑换100红包券,用于升级会员回馈相应的红包消费券,从而达到带动消费的作用。
2.可上架自己的商品,主要销售对象就是本平台的会员。如微商等卖商品,便多条销售渠道。
三、升级制度会员系统(APP)
此升级制度是套用10元超级人脉的,简单倍增,互助众筹,聚人聚财。1级是100元,点对点互助给分享者,同样可以分享给别人获得互助100元,分享越多获得越多。晋升2级是互助200元给分享人的分享人,同样可以获得团队下第2层每人互助200元,以此类推。
每次升级或是给别人升级,都是加对方微信好友,点对点转账,没有第二个人分钱。不像别的平台是把钱打给平台/公司,然后再分配出来。
以每人分享几个人为例
互助300元给 3是分享给你的人的分享人的分享人
互助200元给 2是分享给你的人的分享人
互助100元给 1是分享给你的人
0是你
每人收100元 1层 几个人
每人收200元 2层 十几人
每人收300元 3层 几十人......以此类推越往下裂变越多人
你是0,免费注册用户,互助100元给分享给你的人,晋升为1级;然后分享了几个1级,这几个1级都互助100元给你。收了几个1的钱后是赚了,把赚来的钱再互助200元给分享给你的人的分享人(你上面的2级)晋升为2级,2级可以收2层十几个200元。把赚来的钱再互助300元分享给你的人的分享人的分享人(你上面的3级)晋升为3级,3级可以收3层的几十个300元,以此类推...最高20级。这样赚钱高效吗?
看懂这升级制度后是不是觉得传销制度呢?很明确的说就是传销制度。如直销、现如今的中小企业、网络巨头,各大通信运营商等等都在用传销制度。虽然说是传销制度,但要看怎样用,对会员有没有伤害等...最后我会陈列出刑法对传销的定义,好能更清晰的分辨个好坏。
以上介绍架构了,接着结合运用
第一步,所有人都是免费排队,无须投资,免费注册即成为系统终身用户。用户便得获得两个福利渠道,两个福利渠道长期的每周共有9款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的商品免费送。
第二步,引导可以带着你的项目和团队,融入本升级制度会员系统的赚钱体制即会员晋级制度,升级制度会员系统会精选一个又一个福利渠道,并邀请你参与体验,你可自主决定是否经营这些渠道,一切都是你的自愿!
第三步,任何人升级为1级会员只须100元互助,升级1级会员后获得远超过100元价值的信息及商品。
如价值几百上千元的酒,直接获得可选:两瓶1斤装(500ML)的红酒、洋酒、白酒(可选:酱香、浓香、清香型),或是一瓶2斤装(1000ML)。今后只须付运费就可以免费长期领酒。
第四步,分享赚钱,但凡觉得100元可以获得超值的福利商品及相应的权限后,便意识到分享给亲朋好友福利时还能高效赚钱。在不伤人的前提下大家觉得怎样?
第五步,当有人分享后,想赚钱可以互助200元晋级2级会员,升级2级会员时便由受互助人回馈升级人200商城红包消费券,3级会员回馈300商城红包消费券,以此类推...
有了商城红包消费券,自然是会去购买所需要商品的,毕竟不是在自己口袋里的现金,不买白不买,如此便达到带动经济的目的。
先不说人人都赚钱,起码不亏,又不伤人,更能带动经济,这是不是利国利民呢?
还有记录我们的人脉加以管理和经营的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互惠互利,目前系统设计了一个机制,让各自的人脉有一个共同体,人脉中的人脉也形成人脉脉络共同体,这就是赚钱的厉害之处,这种倍增是可预见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的危害:
1、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
2、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3、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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